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对该区一皮鞋厂发出了“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去年10月30日,该所卫生执法人员在对鹿城区某皮鞋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公告栏、未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该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要求该厂在2007年11月1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