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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分析》

http://b2b.toocle.com  2007年09月10日02:11  中国B2B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我国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已做了不少努力,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比差距相当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一、企业信息化基础薄弱,对发展电子商务的认识急需提高

    据对重点企业的调查,我国重点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不充分等问题。虽然有74%的重点企业建立了网站或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主页,但网站质量较好的仅有28%,且行业和地区发展十分不平衡。从网络安全状况看,55.5%的企业没有防火墙设备,64.9%的企业没有安全审计系统,67.2%的企业没有入侵监测系统,72.3%的企业没有网站自动恢复系统。在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企业用于信息技术和设备投资累计仅占总资产的0.3%,与发达国家大企业8至10%的水平相距甚远。企业信息化总体水平不高,这其中有资金问题、技术问题、人才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认识问题,企业对电子商务促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带动作用认识尚且不足,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单一,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途径较为有限。

    二、信用、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电子信用体系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真正的电子商务就无法开展。西方发达国家已初步完成了电子信用体系的建设,而在我国信用卡至今都尚未普及,根据科思瑞智市场调查公司和xenow.com联合进行网络购物调查数据显示:51%的网上购物者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只有1/3的人采用信用付款方式,15%的人通过邮局汇款。在没有健全的电子信用体系的情况之下,很多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还是只能通过传统方式结算。

    即使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单纯依靠网络也无法完成商务活动的全过程。这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实物商品必须借助于其他运输工具送到企业或消费者手中,才能满足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发达国家的货物配送体系社会化程度高,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将配送任务交给专门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去完成,既安全快捷,费用也比较低廉。在我国,目前货物配送体系尚不完善,快递业务尚未充分开展。不少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不得不自办快递业务,不仅无法覆盖较为广阔的区域,而且费用较高,配送所花费的时间较长,影响企业效益和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意欲。

    三、电子商务公共技术与服务滞后,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信息产业整体技术落后,尤其是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产品和技术。据对国家重点企业的调查,在企业主要信息化装备的配备中,境外品牌的产品和技术占有绝对的市场垄断地位。目前,在知识集成的基础研究与开发领域,具有知识产权的基础或核心技术多为世界级的研发机构或厂商所拥有;在技术集成的产品生产或应用开发领域,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软件开发的基础平台多由国外厂商提供,国内厂商只完成组装和属地化的应用开发;在产品集成的系统建设和应用领域,具有先进性能的高级别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多是由国外品牌的产品所垄断,国内厂商的产品只占有拾遗补缺的地位。所有这些也严重制约着信息产业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国,政府部门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和最大使用者。而据调查,政府部门掌握的可公开信息中,有近80%处于封闭状态。虽然许多政府部门花费大量资金,开启了政府网站,但相当数量的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陈旧,特色欠缺,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窗口的基础作用。电信市场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本环境,电信市场的非开放性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信市场的非开放性,使得过高的电信费用制约着电子商务,我国国内互联网的上网费是美国的数倍,国际专线价格昂贵。网络带宽影响上网速度,以视频为标准的基本网络带宽服务己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目前,邮电网和广电网、中国电信和联通网各自为政,外贸、海关、税务等政府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网络系统,大量的重复建设致使我国网络传输能力的利用率只有20%至3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至80%的水平。

    四、相应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参加交易的双方,而且涉及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工商管理、海关、保险、税收、银行等部门。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以及强有力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协调机构。而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而制定的,在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中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需要对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证据问题,书面形式的要求,对商户、消费者、结算银行的认证以及合同有效认证办法,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的问题,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的法规以及交易风险和责任等问题,予以法律法规的约束。

    五、移动商务、电子合同等新型电子商务手段急需加强监管

    随着网络虚拟经济的发展,其与实体经济相互渗透融合,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移动商务、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的监管问题日渐突出。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这些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对未来网络虚拟经济的掌控能力和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国家在未来全球经济竞争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集成优势资源,建立与完善虚拟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体系,全力攻关,规范网上市场产品信息,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产品;应尽快突破技术瓶颈,规范虚拟货币和电子合同发行,降低在线交易风险,促进在线交易快速发展,占领虚拟经济领域技术、标准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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